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全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生奖惩和资助、以及全院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成员组成如下:
学生工作部部长:黄鹏;副部长:李斐斐、任滨;科员:贾兰英、赵忠国、张帅平。
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国家人社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学校党政对学生工作的部署和决定。
2. 负责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根据上级和学院党委行政的工作要求,提出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和意见并负责进行组织实施。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针对学生思想实际提出工作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工作。
3.负责制订和完善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各系学生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督促、检查各系落实学校有关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各系学生工作人员会议,交流学生工作情况、沟通信息、安排工作。
5.负责学生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做好班主任岗位培训、工作指导、检查、考核与评比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学工队伍考评体系。
6.负责学生行为管理及违纪学生的处理处分工作;
7.负责对全校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培养提高工作。
8.负责学生评优评先及表彰奖励工作;
9.负责组织新生军训和入学教育工作。
10.负责全校学生学籍管理和学生休学、退学、转学等手续的审核和办理;负责学生证的办理、补办及相关工作;负责学生毕业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毕业证办理、发放工作;负责学生基本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11.负责学生档案的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发放等工作。
12.负责组织各类学生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的评定、发放工作。
13 负责学生保险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院学生党建工作。
1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
1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是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门机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是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开展心理健康普及教育、心理咨询、危机干预、教学科研等工作。接受学工部的具体领导,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其成员如下: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李斐斐;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老师:郑珊珊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五级网络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制定;
2.负责全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监督和检查,包括全院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新生入学心理普查与学生心理档案的建立以及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训练和异常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
3.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系有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对心理健康教育各级网络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5.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活动。
版权所有 ©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 鲁ICP备19002624号-1 鲁公网安备 37099202000155号 技术支持:滕州信息港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天路999号 电话:0538-8942576、8941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