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创造良好的院园环境,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促进院风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维护祖国的尊严、荣誉和利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安定团结。
第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关注学院的建设和发展,通过正常、合理的途径反映意见和要求。不准无理取闹,干扰院、系、班级等地方的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三条 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关心、维护爱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及公益性的劳动;自觉打扫寝室、教室、公共区的卫生,热爱所学专业;保持良好的师生、同学关系,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第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说谎、不虚夸,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注重个人品行修养,为人诚恳、谦虚谨慎、举止文明、待人礼貌;尊老爱幼、尊敬师长;不顶撞、不恶语伤人,不讲淫秽语言,不谈恋爱,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大力弘扬好人好事。
第六条 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做好两操,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身心健康;不传播、观看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七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遵守院、系的考勤制度,按时上课、听讲,认真完成作业;不无故缺课,不抄袭、拖欠作业;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舞弊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等物品;不追求豪华,奢侈的消费;不相互攀比,不借班级、系部之名,向父母等提出超越实际生活要求的费用。
第九条 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不赌博、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在室内外、墙壁、建筑物、厕所、课桌上踢踩脚印和乱涂乱画;不在公共场所起哄、喧哗;严禁学生吸烟;严禁谈恋爱;严禁偷窃和替人销赃、窝赃行为;严禁在院外上网玩乐等活动。
第十条 遵守宿舍管理。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不搞超时娱乐活动,不打闹、高声叫喊;不损坏和私自拆卸宿舍设备(设施),不随便进入异性寝室,不留异性和院外人员住宿;按时就餐,食堂就餐用具严禁带入寝室,严禁乱扔废弃物、果皮纸屑,保持宿舍的清洁卫生;学生公用品、日用品摆放整齐,保持美观大方,有条不紊。
第十一条 衣着整洁,朴素大方。学生在院期间不穿奇装异服;不穿背心、拖鞋进入会场、教室、阅览室、食堂等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 爱护公物,保护绿地草坪。爱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严禁损坏花草树木、撕毁图书资料;严禁损坏门窗玻璃;严禁私拉电线。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以上日常行为规范。违者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通报家长或当地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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