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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的禁烟令和《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中药系决定本学期进一步加强校园内禁止学生吸烟喝酒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处罚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禁烟禁酒范围及要求
1、校园内所有场所禁烟禁酒,重点检查各教学楼、学生寝室、运动场、食堂等公共场所。
2、在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山东医药技师学院日常行为规范》,严禁在校园内吸烟、酗酒,学生会成员和班干部应带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对违纪者的处理措施
1、在校学生在校园内吸烟、喝酒一次,将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在校园内吸烟、酗酒第二次被发现者,将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从重处罚(严重警告处分以上);经批评教育不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2、在检查时,寝室内发现烟头、酒瓶,无法确认当事人时,寝室内所有同学视为当事人;教室内发现烟头,无法确认当事人时,班级所有班干部视为当事人。
3、对于有违反规定行为,拒不承认者。经查实后,将从严处理。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 中药系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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