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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字〔2021〕67号)文件,山东医药技师学院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公布2021年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计划。
一、评价工种
养老护理员、中药炮制工、药物制剂工
二、评价等级
五级、四级、三级
三、评价方式
评价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四、评价时间
第一批次:2021年7月15日-8月14日
第二批次:2021年10月15日-12月24日
五、评价地点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泰安市南高新区凤天路999号)
六、报名时间期限
第一批次:2021年6月7日—6月30日
第二批次:2021年9月1日—10月5日
七、报名条件
(一)养老护理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1)相关职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技师、康复技师、医师、社会工作者、假肢装配工等。
(2)本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民政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等。
(3)相关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心理学等。
(二)中药炮制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相关专业:中药生产与加工、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制药等专业。
(三)药物制剂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 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 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相关专业:中药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
八、报名手续
1.个人或机构提交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见附件);
2.材料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3.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华斌 王福强
报名电话:0538-8942579
九、收费标准
认定职业(工种) |
等级 |
收费标准 |
养老护理员 |
初级 |
150元/人 |
中级 |
170元/人 |
|
高级 |
23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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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炮制工 |
初级 |
150元/人 |
中级 |
170元/人 |
|
高级 |
230元/人 |
|
药物制剂工 |
初级 |
150元/人 |
中级 |
170元/人 |
|
高级 |
23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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