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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全省医药大赛选手各种证书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点击数:2989 发布日期:2013/10/29
 

各参赛单位、选手:

2013年全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已于91415日圆满闭幕。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信委、财政厅、团省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行业协会《关于举办2013年全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273号)规定,为获奖选手和成绩合格人员办理各种证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据:鲁人社字〔2013273(六)大赛奖励办法

全省决赛各职业(工种)成绩优秀的人员和团队按以下办法奖励。

1.个人奖

1)全省决赛各职业(工种)根据决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一等奖占参赛人数的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优秀奖若干。获奖选手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2)全省决赛各职业(工种)前2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推荐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其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由组委会推荐申报“山东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36名选手推荐申报“山东省医药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3)全省决赛各职业(工种)获得前6名的选手,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其他选手理论、技能成绩均合格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晋升一个职业资格等级(最高到技师)。

二、要求:

各参赛单位集中将本单位选手的原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于20131110日前交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培训处,并填写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根据文件规定和选手成绩附晋升等级清单。邮寄地址:山东医药技师学院,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天路999号;联系人:郭学德,电话:0538-8941716,手机:13853888229电子邮箱:sdyyjsxypxc@163.com

 

 

 

                             山东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组委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9

 

附件: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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