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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技师学院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管理规定
点击数:3092 发布日期:2017/4/29

为建设一支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师资队伍,加快我院“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步伐,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推进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完善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实现培养贴近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目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本管理规定所指专业教师是指从事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全体在岗教师。

    (二)开展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的目的是促进教师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流程、专业前沿、行业动态及岗位素质和知识技能要求。

(三)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要根据专业教学需要,结合学生实习管理,企业顶岗实践在聘期内不得少于四个月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对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全院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工作由分管院领导总负责,发展合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配合做好实践企业的联系落实,各系统筹规划教师安排,教务处配合做好教师企业实践的指导管理工作。

    (二)每学期,各系、部根据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和教学要求,结合学生实习管理,明确人员、岗位,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三)企业顶岗实践的专业教师任务要清晰,目的要明确,并按照《山东医药技师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手册》要求如实记载工作内容并完成一篇字数不少于2500字的实践报告,实践结束一周内上报教务处,作为教师企业实践考核依据。

    (四)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必须遵守实践单位的劳动纪律和有关安全规定,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学院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到专业教师实践一线进行抽查。对擅自离开顶岗实践岗位的教师按旷工处理。

    三、考核与奖惩

    (一)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学院根据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和学习成果进行考核。

    (二)教师企业实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模范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顶岗岗位职责,出色完成企业实践任务,工作积极勤奋。

    合格: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能履行顶岗岗位职责,工作积极努力,按时完成企业实践任务。

    不合格:不能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如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擅自离开顶岗实践岗位;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企业实践任务,企业实践工作记载等弄虚作假;因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等。

    (三)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情况,计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个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四)专业教师在企业实践中违反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或由于个人原因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有关待遇

    (一)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考核合格,学院按在校教师同等待遇,并按每周12课时计本人工作量。

(二)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单位,如不在本人居住地的,住宿由学院统一协调,其它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单位,在本人居住地的交通费按学院规定制行。

    五、其他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实践任务书、实践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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