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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是我中心质量方针的要素之一,是我们的根本。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为社会提供真实、可靠的检验数据。为确保我中心检验工作的公正性、诚信性,特郑重声明如下:
1.本中心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运行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检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山东泰山食品药品检测中心质量手册》的要求,严格执行法定标准和操作规范,保证检验质量。
2.检验结果判断的依据是检验数据,检验数据和检验结论要实事求是,任何人不得以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同时也不受来自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压力的影响和干预,坚决抵制商业贿赂。
3.为所有的客户提供“公正、准确、规范、满意”的服务,提供相同质量的检验,保证不受任何关系因素的影响。
4.保证为送检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对客户的技术、资料、数据以及其他商业机密严格保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5.检验人员不得从事与检品有关的不正当活动,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6.决不参与任何损坏本中心判断独立性和检验诚信度的活动。
7.中心禁止以任何形式向社会推荐产品、禁止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行为、禁止以广告等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8.若有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本中心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山东泰山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2016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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