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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医护人员招聘简章
点击数:4957 发布日期:2015/9/16
 

根据工作需要,现而向社会招聘部分医生和护士。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医生2名,护士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素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各岗位具体条件

1、医生岗位: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

21名卫生系列职称中级以上,1名卫生系列职称初级以上,均具有医生执业证书;

335周岁以下。

2、护士岗位:

1)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

2)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330周岁以下。

三、聘用待遇

本次招聘各岗位人员为聘用合同制管理,不列入学院正式编制,学院不接收人事档案,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半年或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基本工资发放80%,寒暑假工资正常发放。具体各岗位工资待遇为:

(一)医生岗位待遇: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按学院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初级职称的人员,按学院普通聘用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基本工资2200元以上。

(二)护士岗位待遇:

基本工资2200元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至2015930日。

报名地点:泰安南高新区凤天路999号山东医药技师学院人事处(办公楼405房间),联系电话:0538-894167913053886228,联系人:苏老师。

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有关业务成果(获奖证书等)及相关工作经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寸正面近期免冠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面试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办法另行制定。

(三)考察、体检

对通过面试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遇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情况递补。

五、聘用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研究确定后进行聘用。聘用后培训上岗,签订有关劳动合同,执行相应待遇,纳入学院聘用人员统一管理。

 

                                         201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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