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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院志愿服务队的通知
各党支部、院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泰安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泰安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泰安市文明办10号文《关于加强对文明单位志愿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以及泰安市文明办20号文关于认真学习执行《全国志愿服务工作测评体系》的通知精神,经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志愿服务队,各党支部相应成立本支部志愿服务队,学生由院团委成立学生志愿服务队。具体通知如下:
一、志愿者标准:
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能保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常态化和持续性。
二、具体要求:
1、时间要求:各志愿服务队请于
2、人数要求:身体健康、年龄50岁以下;报名人数不低于本支部在职人数的30%。
3、学生志愿服务队由院团委统一安排。
拟成立的志愿服务队如下:
1、机关支部志愿服务分队 队长:冯海英
2、第一教学支部志愿服务分队 队长:刘建升
3、第二教学支部志愿服务分队 队长:范令刚
4、教学辅助支部志愿服务分队 队长:翟树林
5、后勤保卫支部志愿服务分队 队长:崔广印
6、药品营销系支部志愿服务分队 队长:林 静
7、制药工程系支部志愿服务分队 队长:侯 沧
8、生物工程系支部志愿服务分队 队长:高立霞
9、学生志愿服务分队 队长:苏友华
相关表格请到学院网站公告栏下载,请各分队将本队花名册汇总后,发至组织宣传部邮箱(sdyyjsxyzxb@163.com)。
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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