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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点击数:4396 发布日期:2017/4/29

随着学院规模不断扩大,我院师资满足不了教学要求,近年聘用的教师数量逐年增加,为适应我院不断发展的要求,保证教学质量,规范我院外聘教师程序,特制定此办法。

一、聘任教师的提出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情况出现时,系(部、中心)可以提出外聘教师 :

1、学校内没有胜任该课程的教师;

2、教学工作量大,校内教师满足不了需求;

3、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和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2、理论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一体化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应工种高级技工以上的专业技能。

3、自觉接受学校管理,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参加业务学习,积极钻研和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任教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5、无违纪违法和刑事处罚记录。

三、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相关系(部、中心)根据教学工作需要,书面提出外聘教师的需求计划,报分管领导研究批准。

2、相关系(部、中心)通过面试、试讲等形式,确定聘用人选,报教务处审查。

3、被聘教师与系(部、中心)签订聘用协议,填写《外聘教师登记表》,并提交身体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学历、学位、技能等级复印件由系(部、中心)汇总至教务处备案。

四、外聘教师管理

1、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由系(部、中心)具体负责,教务处牵头管理。

2、系(部、中心)对新聘任教师进行教学常规培训,以保证教学质量。

3、外聘教师参与系教师的业务学习。

4、系(部、中心)要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方式可以采取听课、问卷调查和组织学生座谈等。学院教务处将不定期抽查。外聘教师教学事故认定参照《山东医药技师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5、外聘教师认真执行教学常规,规范备课、授课、考核等过程,实现教学质量目标,对学生成绩评定时,要认真进行评价分析和登记学生成绩。

6、每学期结束时,系(部、中心)要对外聘教师进行一次评估,并写出评定意见,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7、凡教学不认真,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的外聘教师,经系(部、中心)和教务处进行考查确认该外聘教师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时,应及时解聘。

(附:合同书)

 

 

      外聘教师聘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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