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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聘、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数:4220 发布日期:2017/4/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打造一支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以骨干教师为主体,专兼结合、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专业教学团队,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适应技工教育发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选聘原则

第二条 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实践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三章 选聘范围和岗位设置

第五条 所有在教学及教学管理一线,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实践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兼职教师或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学科研工作表现突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兼职教师,具有被选聘为学科带头人资格;所有在教学及教学管理一线,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实践能力、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兼职教师(特别优秀者经学院审议通过可适当放宽条件),都具有被选聘为骨干教师资格。每人只可担任一个专业的一种岗位。

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岗位,每专业最多2人,若条件不合可暂缺,待条件成熟再进行评选。骨干教师每专业最多4人 。

第四章 选聘条件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训教学经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做好教研、教改及专业建设工作的能力。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能站在专业发展的前沿并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对技工教育特点有较深刻的理解,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具有组织制定本专业教学文件的能力。能熟练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模式有创新,近三年教师教学业务质量考核(学期)至少2次为“优秀”,无“不合格”。

4.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取得显著成绩。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各项技术要领,技术能力达到专业领先水平。熟悉行业现状,具备产教融合的能力。

5.近5年来,工作成绩突出,学术造诣深厚,具备下列条件至少三项:

1)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各类荣誉称号。

2)荣获过厅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

3)在厅级以上教学或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或指导的学生在厅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

4)参加厅级以上技能比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等技能称号。

5)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

6)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由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专著、译著、教材,或主编过校本教材,质量较高,被学院采用。

7)主持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五名)参与国家级课题1项,或主持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名)参与省级课题1项,或主持厅级课题1项。

8)主持或作为主要项目人员(前五名)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或作为主要项目人员(前三名)参与省级项目1项,或主持厅级项目1项。

第八条 骨干教师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训教学经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具有本专业领域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对所从事的专业及教学工作有较深入的了解和独到的见解;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了解本专业最新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教学改革成绩突出。能熟练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模式有创新,近三年教师教学业务质量考核(学期)至少1次为“优秀”,无“不合格”。

3.根据技工教育特点,主持或参与一体化专业群建设等教改项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专业教学改革成绩突出;或参与过本专业实验室建设工作;或经学院同意从事产品研发、教具开发、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近5年来,工作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具备下列条件至少二项:

1)获得院、局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各类荣誉称号。

2)荣获过局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三等及以上奖励。

3)在院级及以上教学或竞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指导的学生在局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

4)参加院、局级以上技能比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

5)作为主要作者(前三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

6)参编由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专著、译著、教材,或参编过校本教材,质量较高,被学院采用。

7)主持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七名)参与国家级课题1项,或主持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五名)参与省级课题1项,或主持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名)厅级课题1项。

8)主持或作为主要项目人员(前七名)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或作为主要项目人员(前五名)参与省级项目1项,或主持或作为主要项目人员(前三名)厅级项目1项。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

1.带领本专业教师开展行业企业调研,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探索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以就业为导向,与行业企业紧密联系,熟悉本专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突出本专业鲜明的职业特色。

2.带领本专业教师深化教学改革,带头制定课程标准,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改革,与企业合作开发一体化教材,构建校企深度融合的、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课程体系。

3.带领本专业开展院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研究实施本专业校企合作新模式,建设本专业融专业教学、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四位一体的体系完备的实习实训基地,实现生产育人。

4.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机制,加强团队建设,积极邀请行业企业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做兼职教师,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本专业教学团队的整体素质,形成专兼结合、中青互学、以课程为中心、团结协作的教学团队。

5.带领本专业构建有专业特色的学校、行业、企业三方参与且可操作性强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研究制定本专业技能标准和认证体系。

6.带领本专业教师开展教科研和社会服务、实训项目开发等工作,完成一定的研究或开发工作量。

7.每年要系统地承担12门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条 骨干教师岗位职责:

骨干教师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学科带头人开展各项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与实施中发挥骨干作用,具体如下:

1.积极开展行业企业调研,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探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熟悉本专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2.在构建校企深度融合、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课程体系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参与课程建设改革,制定课程标准,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改革,与企业合作开发工学结合教材。

3.积极参与院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主动研究实施本专业校企合作新模式。

4.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机制,在专兼结合、中青互学、以课程为中心、团结协作的教学团队建设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5.积极参与本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

6.积极开展教科研和社会服务、实训项目开发等工作,完成一定的研究或开发工作量。

7.每年要系统地承担12门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六章 选聘程序

第十一条 设置岗位。学院根据专业设置情况,公布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岗位数量。

第十二条 本人申请。填写《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系(部、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系(部、中心)推荐。系(部、中心)负责人根据专业(专业群)发展方向及要求,依据选聘条件及教职工测评、学生评教等情况并广泛征求相关教学部门意见,客观、公正地推荐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选,将推荐人选及申报表(一份)报教务处。

第十五条 学院审批。学院办公会审议,院党委会研究批准后,统一行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第十六条 定期选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聘每三年进行一次(根据学院实际需要也可进行调整),上届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符合条件的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 培养办法

第十七条 培养方式及途径:

1.学院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主持、参与教科研、社会服务等项目;积极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2.各系(部、中心)依据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主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到行业企业调研、参加生产实践等;定期安排参加国内外高层次进修、培训等。

3.各系(部、中心)根据本院部的培养计划,鼓励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主持或参加课程建设,修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主持或参与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第十八条 培养措施

1.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宏观指导、协调,各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2.各系(部、中心)要根据专业特点,为每一位培养对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重点培养计划(包括国内交流访问、高级研讨班、专业培训、业务培训、企业实践锻炼等方面),并报教务处备案。培养计划应包括总体培养计划和分年度培养计划(每年分别制定),培养计划要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及方法途径、培养时间、培养地点、经费预算、预期效果等内容。

3.各系(部、中心)要根据培养计划认真负责地做好实施工作,确保年度培养任务高标准按期完成,人事处、教务处对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监测。

4. 各系(部、中心)要建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专项档案(一人一档),及时收集、整理在培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进修培训或实践锻炼鉴定、结业证书、个人总结、课题立项、所取得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编写教材、参加学术会议、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等,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第八章 待遇、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待遇

1、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2、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聘期内享受的工作量分别为8学时/周、10学时/周。中层以上领导在聘期内享受的工作量按相应行政职务提高一个职务档次核定,职称评聘中的“兼职行政工作分”参照执行。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参加本学科国内外学术会议、短期研修或学术访问。

4、在同等条件下,在著作、教材出版资助,课题立项,职称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教务处负责建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档案。各系(部、中心)负责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学年要提交完成岗位职责情况的工作报告。每学年结束人事处、教务处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考核,经考核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随时解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相应职责者,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考核内容及具体要求:

1.教学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综合评定优秀。

2.团队建设。学科带头人所负责的、骨干教师所参与的专业教学团队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育研究及团队自身素质提高等方面应完成学院或部门安排的各类工作,并做出相应成绩。学科带头人考核团队工作,骨干教师考核个人工作。

3.调查研究。参与企业、人才市场调研或毕业生跟踪调查,学科带头人两次以上,骨干教师不少于一次,有调研或调查报告。

4.校企合作。学科带头人主持、骨干教师参与的校企合作专项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项目一项以上,或院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一项以上。

5.指导教师。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全年听课学科带头人应在8次以上,骨干教师应在4次以上,有指导工作总结和听课记录。

6.学科带头人所负责的专业教学团队每年发表国家级独著论文或第一作者教研、教改或科技论文1篇及以上;骨干教师聘期内发表省级及以上独著论文或第一作者教研、教改或科技论文1篇及以上。

7.聘期前两年进行年度考核,第三年进行终期考核。工作量自选聘结果公布之日起按月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暂停计算;终期考核不合格者,视完成情况扣除工作量并追回相应绩效。

8.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未能全部完成考核指标,但在某一领域有突出成就,学院审议通过,终期考核可视其为合格。

9.每年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评议,成绩第一名的学科带头人所负责的专业教学团队每年应至少获得教研、教改或科研课题等各类奖励达3000元以上,骨干教师1000元以上,第二名分别为2000元、600元,第三名分别为1000元、4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关与本办法相冲突之处以本办法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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