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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点击数:5902 发布日期:2017/3/22

为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维护学院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方便、文明、整洁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学院设立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在后勤处的领导下负责学生公寓的全面管理工作,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其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为:

1、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学生公寓的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学生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工作。

2、负责学生住宿的安排、调整和家俱用具的配备工作。

3、负责公寓楼设施设备及各项物资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丢失、损坏、失灵等情况,并通知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修理、补配,确保正常使用。

4、负责公寓楼区域内的公寓值班、卫生保洁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

5、加强学生公寓日常文明、卫生、内务、安全以及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6、建立住宿学生的档案,准确掌握学生的住宿信息,协助各系和班主任做好学生宿舍的统一调整工作,提高房屋使用率。

7、负责公寓楼内的治安消防工作,掌握治安条例和防火知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器材的使用训练,及时检查和排除安全隐患。

8、协助物业公司做好新进员工的招用和培训工作,严格工作制度,做好工作日志,协调好工作人员与学生的关系。

9、协助学生管理部门和班主任做好住宿学生的生活常识、安全知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确保信息准确、畅通,及时了解、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馈。

二、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1、努力学习、积极工作,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宗旨,树良好形象。           

2、及时、认真、细致、严格地进行各种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严格按标准考核评价公寓工作人员的业绩,提出奖惩意见。

3、做好公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保证本区域卫生整洁。

4、消除本区域内被盗事件和火灾隐患,每周进行违章用电、家俱使用及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配合学工部及时宣传、表扬好人好事,纠正不良现象。对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并报告学工部。

6、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熟悉本楼住宿学生情况,处理问题要坚持原则,注重方法,讲究实效,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7、定期将学生公寓安全、卫生管理和检查情况,学生宿舍调配,公寓设施、设备及公寓用品使用等情况向后勤处汇报。

三、学生公寓实行统一作息制度

1、学生须按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作息,具体时间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2、未经公寓管理人员允许,学生公寓不准异性进入。

3、熄灯后学生应立即就寝,保持安静,不得使用应急灯和蜡烛,不得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4、学生在非集中时间进出公寓时使用校园一卡通识别身份。

四﹑建立良好生活秩序,保持学生公寓整洁

1、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对公寓布局作调整或有统一要求时,学生应服从安排。

2、 学生公寓按照学院规定时间开关大门,关闭公寓大门后,不得随意进出。晚归者应主动向门卫说明原因,并凭证件登记后方可入内。

3、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公寓内。来访人员经值班门卫同意并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会客,不得在公寓内留宿。

4、住宿学生应按分配的房号、床号住宿,不得擅自更换。严禁出租和转借床位,严禁留宿他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住宿。

5、来人来访,必须遵守登记制度。

6、公寓内禁止饲养宠物和从事商业活动。

7、 保持公寓区的安静,不得在楼内大声喧哗、打球、踢球或操动体育器械,不得乱写、乱贴和污染墙壁、门窗及其他设备。

8、爱护公寓区域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污物。室内卫生学生自行打扫,垃圾投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遇学生宿舍调整或毕业离校交接时,必须将宿舍打扫干净,家俱摆放整齐完整,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9、学生公寓内严禁喝酒、吸烟、堆放杂物,在食堂购买的饭菜不得带入公寓楼内。

10、爱护公寓区域花卉树木,通知、启示、海报等必须张贴在广告宣传栏内。

11、丢失损坏责任区内消防器材、家俱、门窗及其它设施设备,照价赔偿,故意毁坏者一经查实,加倍赔偿并予以纪律处分。

12、学生公寓家俱应统一摆放。不得私带家俱进入公寓,不准随意将室内家俱带出公寓。公寓内严禁学生购买、存放、使用洗衣机、空调、计算机桌等非学校配备的家俱设备。

13、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14、公寓楼内不准停放自行车、摩托车,不准生火做饭。

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公寓区的公共安全

1、进入公寓应主动出示证件,接受工作人员的查询。大件物品进出公寓应主动登记。

2、未经允许外来机动车辆严禁进入公寓区内。

3、不准将有害有毒或影响公共卫生的物品带入公寓。

4、公寓内不得阅读、传看反动、淫秽的书刊、光碟、音频、视频等。

5、严禁从公寓楼内向外抛扔杂物、泼水、摔瓶、焚烧纸物、燃放鞭炮等。

6、室内无人时应及时关闭电源、关窗锁门,加强钥匙及个人贵重物品的保管,丢失宿舍钥匙要及时报告,不准私自配置。

7、学生应提高防火意识,爱护消防器材,严禁擅自开启、使用消防设施;夏秋季节点燃蚊香,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报警。

8、严禁私接灯线,严禁保存和使用电炉、电热设备等电器和管制刀具。

9、 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危及公寓安全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寓管理办公室或值班人员。

六、其他事项

1、学生公寓实行教师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人员维持公寓秩序或查验学生证件时,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阻挠执行公务。

2、住宿费按国家标准每学年缴纳一次,退学或延长学制的学生,按相关规定返还或补交住宿费。

七、本规定自发文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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