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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文处理工作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是学院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学院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督促检查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 学院各处室、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 按照公文内容和作用,我院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消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公告。适用于向学院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四)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单位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七条 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发文机关标志。主要包括:“中共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委员会文件”、“山东医药技师学院文件”。
(二)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
(三)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
(四)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
(五)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六)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七)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八)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九)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签发的日期。
(十)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十一)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要说明的事项。请示类公文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十二)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三)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第八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一)用纸幅面。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页边距。上37mm,下35mm,左28mm,右26mm,行间距为28磅。
(三)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四)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GB2312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
(五)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六)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七)页码。均使用4号半角数码,字体为宋体,置于版心下边缘下1行,数码左右各放4号一字线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第九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第十条 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除党委(院长)办公室外,各处室、单位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由职能处室、单位草拟的以学院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必须经党委(院长)办公室核稿后报学院领导审批、签发。
(二)属于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名义报送上级机关;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学院名义报送上级机关。
(三)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一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二条 业务性文稿拟就后,应由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进行初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党委(院长)办公室复核,送审稿必须完整,附件必须与主件一同送审。文稿经复核后由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呈有关学院领导审定、签发。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公文由党委书记签发,行政公文由院长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文稿一经签发,未经签发领导批准不得更改。
第十四条 文稿在学院领导签发后,由党委(院长)办公室编排发文字号并统一安排印制,其他处室、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五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凡送学院的文电、信函,统一由党委(院长)办公室签收。
(二)登记。由党委(院长)办公室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进行详细记载。
(三)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由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准确规范、简明扼要的拟办意见,报院领导批示后转相关单位办理。
(四)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阅知性公文一般按照领导职务排序从前向后传阅,批办性公文一般按照领导职务排序从后向前传批。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办理。办理公文传阅应当严格履行登记和交接手续,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横传、延误。
(五)催办。党委(院长)办公室应当主动掌握公文办理的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处室、单位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六)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应单位。
附件:1.公文格式模板
2.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发文审批单
3.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办文单
附件1:
公文格式模板
关于…的报告(标题用方正小标宋二号)
XXX(单位用楷体三号)
XXX:
…………………………………………………………………………………………………………………………………………………………………………………………………………………………………………………………………………………………………………………(正文用仿宋三号)。
一、第一层用黑体三号
(一)第二层用楷体三号
1. 第三层用仿宋三号
xxxx年x月x日
附件2: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发文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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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 |
审签: |
请 审签, 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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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拟稿: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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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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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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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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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日期: 打印份数: 份 |
附件3: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办文单
文件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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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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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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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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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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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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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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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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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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