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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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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6773 发布日期:2017/4/24

各处室、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对学院办公用房进行清理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改范围

此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范围为学院所有办公用房,包括学院领导及各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办公用房。

二、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学院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为:副厅级30㎡,正处级24㎡,副处级18㎡,科级及以下9㎡。并明确以下几点:

(一)学院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一人一间(副厅级干部使用面积不得超过30㎡,正处级干部使用面积不得超过24㎡,副处级干部(含院长助理)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8㎡;其他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得超过9㎡。

(二)各处室、单位办公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等)按实际工作需要,由学院统一安排配置。

(三)各处室、单位腾出的办公用房由学院收回、统一调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作其他用途。

三、工作职责及实施步骤

(一)工作职责

1.学院领导办公室的清理整改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其他人员的由各处室、单位自行负责。

2.办公用房面积的测定由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和后勤管理处负责。

3.办公用房改造施工,本着实用、节俭、经济的原则,由学院统一安排,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

(二)实施步骤

1.做好自清自查。各处室、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对现有情况进行自查,制定清理整改方案;要严格执行标准,明确每间办公室的使用面积和人员名单,于2017年4月26日前报党委(院长)办公室。

2.方案经学院领导批准后统一实施,需改造施工的,由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所有改造施工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此次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具体工作(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二)落实监督检查

2017年6月上旬,学院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对学院所有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办公用房自查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办公用房自查自清情况统计表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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