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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
为加强学院印章的管理,学生需开据对外的证明信件或介绍信,需由班主任证明,经所在系负责人、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审核签名后方可加盖学院印章,若开具户口证明还需保卫处负责人审核签名。请各系班主任对学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协助学生办理完前期审批手续后,再到院长办公室加盖学院印章。
学生证加盖钢印,需由学生工作部人员持注册好的学生证到办公室办理,学生个人持学生证到办公室加盖钢印不予办理。
附件:学生证明审批单
院长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学生证明审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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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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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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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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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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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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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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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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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负责人(仅限户口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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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明审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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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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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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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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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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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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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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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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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负责人(仅限户口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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