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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处室、单位公章管理,维护好学院形象及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加强公章使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公章是代表学院部门利益的重要载体
二、学院处室、单位公章仅限于在学院内部使用,不得超越本单位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对外使用时,要严格审批手续,经过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各单位负责人为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放置,不得交由他人保管,不得转借。严禁在没有填写内容的便笺或白纸上加盖公章。
四、新成立处室、单位需要刻制印章的,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刻制。原“山东中医药高级技工学校”和“山东中药技术学院”各处室、单位的公章,以及因部门撤并调整的,应及时将印章交办公室统一保存。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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