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网站
各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范公务接待,根据《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接待范围
公务接待的范围为上级机关及职能部门、兄弟院校或企业来学院考察、交流合作、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各处室、单位要从严控制接待范围,禁止同城宴请。
二、严格执行接待标准
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严禁铺张浪费和超标准接待。
1.住宿。接待对象确需安排住宿的,由办公室负责在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酒店(宾馆)安排,住宿标准原则上均安排标准间;住宿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用餐。原则上接待用餐一律安排在职工食堂。工作午餐一律不准用酒,晚餐原则上不用酒,特殊情况用酒须经学院领导同意。
3.陪餐人员。严格公务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严格规范接待流程
1.实行接待公函制度。原则上,根据派出单位发出的公函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接待。
2.经办人员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按照公务接待规定,到办公室填制《公务接待审批单》,注明接待对象姓名、单位、职务、人数等事项,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严肃相关纪律要求
加强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从严从紧抓好作风建设的具体行动。各处室、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强化刚性约束,自觉执行各项规定。财务处要加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强化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监控。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
2016年6月25日
版权所有 ©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 鲁ICP备19002624号-1 鲁公网安备 37099202000155号 技术支持:滕州信息港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天路999号 电话:0538-8942576、8941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