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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单位: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倡导绿色、低碳、健康的生活理念,进一步促进学院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创建无烟校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拒绝烟草、从我做起、保障健康、人人有责”的方针,通过开展创建无烟校园活动,增强师生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有效降低吸烟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促进师生的身心健康,优化良好的育人环境,努力创建文明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自2016年5月1日起,学院内所有办公、教学、生活、体育活动等室内、外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三、工作措施
1.开展创建无烟校园活动,既是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学院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好主题班会,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2.在校园内悬挂“禁止吸烟”标语,在会议室摆放“吸烟危害健康”标牌,在教室、走廊及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
3.开展创建无烟校园签名活动。
4.严禁校内商业网点出售烟草制品。
四、奖惩措施
1.学院教职工在校内吸烟者,第一次罚款50元,并予以警告;第二次罚款1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2.学生在校内吸烟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一次予以警告处分,第二次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并与班主任考核挂钩。
3.学院服务性岗位人员(保洁、保安及食堂从业人员等)在校内吸烟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5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4.学院内超市不得向校内任何人出售烟和酒,若有违反,经核实,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5.对在开展创建无烟校园活动中工作表现积极,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学院予以通报表扬。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元富
副组长:田景水、杨挺
成 员:苏友华、黄鹏、张伟(女)、胡西勇、孟兆青
希望各处室、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禁止吸烟工作的认识,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共同营造无烟环境。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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