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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泰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差旅费是指学院工作人员到泰安市区(泰山区、岱岳区、高新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以外地区(包括泰安各县、市)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院长批准,党委成员出差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泰安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具体等级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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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 (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科级以下人员出差或者出差城市间距离未超过800公里的,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特殊情况确需乘坐飞机的应在公务出差审批表中列明原因。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机票需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icket.org)注册购买。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住宿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出差人员应按标准限额,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厅局级住单间或标准间;厅局级(不含)以下人员,如果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应按照节约支出原则同住标准间。具体标准见附表。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泰安市区无交通费,泰安各县、市按照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泰安市外按照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带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其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出差不得预借现金。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住宿费、机票等支出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应在返回单位后15日内,最迟不晚于公务卡到期还款日10日前持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报销差旅费。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处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等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泰安市区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管理,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学院按照规定报销。
工作人员到泰安市区以外地区授课、鉴定考核、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等,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虚报申领差旅费的;
不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
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转嫁差旅费的;
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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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地市 |
住宿费标准(元/每间每天) |
伙食补助费标准 |
|
厅局级 |
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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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东平、肥城、宁阳 |
380 |
230 |
50 |
济南、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威海、日照 |
480 |
330 |
100 |
青岛 |
490 |
340 |
100 |
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 |
460 |
310 |
100 |
北京、上海、深圳、海南 |
500 |
350 |
100 |
西藏、青海 |
500 |
350 |
120 |
大连、浙江(不含宁波)、广东(不含深圳)、江苏、厦门 |
490 |
340 |
100 |
新疆 |
480 |
340 |
120 |
河南、重庆、云南、辽宁(不含大连)、福建(不含厦门) |
480 |
330 |
100 |
湖北 |
480 |
320 |
100 |
山西 |
480 |
310 |
100 |
广西、甘肃、宁夏 |
470 |
330 |
100 |
江西、四川、贵州 |
470 |
320 |
100 |
陕西、内蒙古 |
460 |
320 |
100 |
安徽 |
460 |
310 |
100 |
宁波、湖南 |
450 |
330 |
100 |
天津 |
450 |
320 |
100 |
河北、吉林、黑龙江 |
450 |
31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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