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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关于实行院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点击数:3493 发布日期:2017/3/30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办事程序,维护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行院务公开制度,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从制度建设入手,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二、公开原则

院务公开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

1.上级有关指导性文件;

2.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学院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

3.学院经费支出情况和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

4.教职工聘用、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政策的规定、程序及结果;

5.学院招投标情况;

6.绩效工资、福利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7.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考试程序和纪律、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情况及发放情况等事项;

8.依据规定应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形式

1.学院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设立院务公开栏和收费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务公开;

3.设立群众信箱,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并接受监督;

4.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包括网站、院报、公开信、告示、公示等进行公开公示。

五、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李松涛

副组长:井维新、陈世伟、刘建升

 员:田景水、冯海英、张伟(女)、苏友华、张伟、高立霞、黄鹏、翟树林

各处室、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认真抓好院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民主管理,提高学院整体工作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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