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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关于党员佩戴党徽的规定
作者:组织人事处 来源:(党委文件) 点击数:4054 发布日期:2018/9/19

党徽是党的象征,是党员身份的标志。自觉佩戴党徽,既是党员形象的具体反映,也是每个党员自身觉悟和组织纪律的一种外在表现;既有利于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加强自我教育,又便于密切党群关系,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树立党员形象。为热烈庆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保持党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展示党员光辉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佩戴的对象

党徽佩戴的对象为学院在职全体共产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二、佩戴的党徽

佩戴的党徽由组织人事处统一发放。

三、佩戴的部位

佩戴党徽应当严肃、庄重。党徽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党徽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之上。

四、佩戴的场合

党员在以下场合必须佩戴党徽:

1.党员大会或党员集体活动;

2.党员代表学院的外出活动;

3.特定场合指定需要佩戴党徽时;

4.其他需要佩戴党徽的情形。

五、佩戴的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按规定佩戴党徽,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徽的尊严,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要及时更换。党员要对党徽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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