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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作者:组织人事处 来源:(党委文件) 点击数:3740 发布日期:2018/10/18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切实抓好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构成

1.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提交书面发言,会上由他人代为宣读,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他人将会议情况、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3.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议题,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二、基本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分工负责,协作共事,讲政治、讲团结的情况;

3.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对错误倾向进行批评和斗争的情况;

4.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5.改进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6.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7.针对征求到的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开展自我批评,重点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8.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

9.需要列入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其它重要问题。

三、会前准备

1.根据全院中心工作和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方案,确定重点议题,提前告知与会人员;或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的议题组织实施。

2.领导班子成员做到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准备好个人书面材料。

四、会议程序

1.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2.党委书记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3.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4.党委书记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五、遵循的原则

1.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用整风的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2.领导班子成员应从全院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党的事业,为党的工作着想,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纠正意见和整改措施,以实事求是,开诚布公,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3.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严于律己,不护短,不遮掩;

4.不能只注重形式,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会或工作会。

六、会后落实

1.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公布;

2.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或会议决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对会议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要上级党组织解决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4.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的,应追究召集人或主持人的相关责任;

5.会后15日内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七、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或根据要求和上级的安排随时召开,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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