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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争创校园“十佳青年学生”活动的通知
点击数:2108 发布日期:2008/3/5
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校风建设,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充分展示出我院学生的精神风貌,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争创“十佳青年学生”评选活动。
    一、评选宗旨: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生素质教育,坚持科学评定、民主评选、公开监督的原则,表彰先进,用榜样激励人、感召人、塑造人,激发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奋发有为、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争做创业创新创优的新一代青年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参评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评选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在全面发展、自强励志、志愿服务、创业就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出色,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程序:
  (一)第一阶段:各系进行宣传并推荐“十佳青年学生”(三、四月份)
    1、各系组织学生学习“十佳青年学生”的通知。扩大活动的宣传力度,提升学生对活动的关注度与参与兴趣。
    2、在充分宣传的基础上,各系按评选条件经过认真考核、审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系全体师生的意见。每系推荐“十佳青年学生”候选人10名。
    3、2008年4 月 26日之前,请各系将推荐人选名单报团委,同时上报校级候选人简介和事迹材料(特长、风采展示或具有教育意义的事迹,2000字左右)。
另外,简介和事迹材料再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团委信箱:99yt99@163.com 。
  (二)第二阶段:评选校级“十佳青年学生”。(五月份)
    1、对推荐出的20名候选人进行事迹宣传。团委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栏、校园广播、黑板报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激发全院学生不断学习上进的信心。促进校风、学风不断好转。
    2、成立由有关老师、学生代表组成考核评选小组,在对20名候选人事迹简要介绍后进行投票评选。
  (三)第三阶段: “十佳青年学生”先进事迹宣传及奖励(五月份)
    1、对评选“十佳青年学生”结果进行公示,并对其事迹进行宣传。
    2、对“十佳青年学生”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与物质奖励。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系争创 “十佳青年学生”活动作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部署,精心组织,通过活动的开展,对本院学生进行一次深刻的榜样教育,激发学生勤奋好学、奋力上进的信心,为学院的稳定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为学生健康成才营造浓郁的氛围。
    2、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加强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发动学生,真正把广大学生和教师公认的,在学习活动与素质锻炼中取得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团委 学管处
                                       2008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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