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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技师学院教职工共产党员若干行为规范
点击数:716 发布日期:2007/7/26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对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为规范。我院教职工共产党员应严格遵守党章,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党员先进性,同时自觉遵守本行为规范,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坚定理想信念,明确目标。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政治意识,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防止和克服忽视政治的倾向。
    2.努力学习理论,学以致用。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创建和谐校园。
    3.投身职教事业,争创一流。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带头树立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真抓实干,把先进性体现在本职岗位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4.树立育人意识,为人师表。带头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对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要主动关心,正确引导,言传身教。积极参与和支持学生管理工作。
    5.正确对待名利,勇于奉献。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勇挑重担,多做贡献。在工作安排以及提职、晋级、奖励、进修,职称评聘等问题上,实事求是,服从组织需要,不计较个人得失。
    6.坚持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同周围同志和群众主动配合,团结共事。在工作中树立全局观念,考虑整体发展,不闹本位主义,不搞小圈子,不做小动作。
    7.密切联系群众,率先垂范。增强团结、宣传、教育、组织群众的意识,做好联系群众的工作;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心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做群众的知心朋友;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
    8.加强组织观念,严守党纪。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主动承担党的工作;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履行党员义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令行禁止;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增强党的团结。
    9.遵守国家法规,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清正廉洁,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10.注重自身修养,讲究公德。讲操守,重品行,牢记“两个务必”,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遵守社会公德的模范。
 
 
 
 
200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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