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医药技师学院网站!
原网站文章

原网站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原网站文章
山东中药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点击数:1357 发布日期:2007/5/17
    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师行为规范,塑造我院教师的良好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坚持方向,依法执教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3、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明确的是非观念,正确处理学术观点与政治原则之间的关系,不散布有违国家政策、法规或其它不健康的思想和言论,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结社等活动。
    第二条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探索职业教育规律,树立大局意识,自觉维护学院的形象。
    2、以育人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把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医药人才作为教师的神圣职责。
    3、服从组织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堂,有病有事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4、教书育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严谨治学,开拓创新
    1、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教风,培养良好的学风和考风。
    2、精心备课,勤奋执教,耐心辅导。在课堂提问和批改作业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3、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如发现学生有睡觉、看课外读物、玩手机、听音乐等违纪现象时,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
    4、严格按照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部门指定的教材组织教学,不得擅自发放辅导资料和推销教材。
    5、坚持终身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勇于创新,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促进教学水平提高。
    第四条  热爱学生,精心施教
    1、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相信每一个学生都能成才,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实现教学相长。
    2、培养和鼓励学生的创新意识,努力发掘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尊重学生的劳动成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严格要求学生,保护学生的自尊心,不准谩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遵循教学规律,因材施教,不断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爱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5、强化实践教学,认真组织好实训实习工作,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
    第五条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1、遵守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修养,严于律已,宽厚待人,作风正派,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2、文明执教,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课堂使用普通话。
    3、不得在教室、考场和有学生集体活动的场合吸烟、看报刊和使用手机。禁止酒后上课、辅导和监考。工作期间不准随便串岗、脱岗。
    4、廉洁从教,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收受学生和家长的钱物,不得利用学生家长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
    5、从事教学工作以外的兼职活动需报学院批准或备案。
    第六条  热爱学院,团结协作
    1、维护集体荣誉,不做任何损坏学院声誉的事情。
    2、谦虚谨慎,团结合作,与人为善、不诽谤诋毁他人,不在背后议论他人是非。
    3、热爱学院,服务社会,积极参加有益促进学院发展、有利学院形象的社会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为建设和谐校园做贡献。
 
           

版权所有 ©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 鲁ICP备19002624号-1 鲁公网安备 37099202000155号 技术支持:滕州信息港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天路999号 电话:0538-8942576、8941676

学院官方微信